房地合一稅申報提防五錯誤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含遺產或贈與,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土地,亦或是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名家觀點/身中數箭,房市還能喘氣嗎?

內政部和財政部建立兩部會間溝通平台,正在研究運用實價登錄資料來訂定不動產持有稅的稅基,雖然兩部會的新聞稿用詞模糊,其實方向很清楚,房屋稅的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最終將改為市價。

房屋稅課多少囤房大戶與自住族差很大

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引起民怨,財政部與內政部將研議提升房地稅基查估的正確性與合理性。但一般民眾可能不知道,房屋稅調高,囤房、豪宅族與自住客要繳的稅,其實差很大。

重購退稅以房屋價額比較

民眾出售原自用住宅,並在二年內重購新自用住宅,且新自用住宅的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可申請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高雄國稅局強調,價額是以「房屋」價額做比較,並非以「房屋及土地」總價額做比較。

名家觀點/不動產三稅調高會殺了房市

台南市的標準單價調整溯及既往,一次就大幅調升持有稅和交易稅,加上今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真的三稅都調高。

台灣房市輕稅可能畫下句點

台灣房市的亂象,有很大的原因來自稅制的混亂、不公,造成房屋稅、地價稅、房屋評定現值等與市場行情脫鉤。如果在混亂的稅制計算源頭去推行新的住宅政策,只會製造新的亂源,因此一定要從源頭—稅基評定基礎全面檢討

現金贈與購屋…更節稅

竹北市房屋

明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使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大減。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表示,利用雙親每年合計440萬元免稅額的現金分年贈與子女作為購屋頭期款、每年需支付的房貸,未來現金贈與購屋可能取代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更佳。

相較於購買的房屋以買進價作為成本,受贈的房屋則以受贈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認定為成本。張世樟表示,目前受贈房屋出售的所得稅計算方式,是以出售市價,減去認定為受贈成本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後,再乘上房地比,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三到五倍,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

張世樟表示,房地合一上路後,受贈出售房屋所得雖然不必併入所得,不過土地部分的所得納入課稅,仍然有取得成本低、稅費高的問題,不少富爸媽都採取逐年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透過現金存夠頭期款,自行以現金購屋,此種作法反而更有節稅效果。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房地合一稅將上路代書:精打細算可省數十萬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制即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卻有高達9成民眾對於新稅制不甚了解。代書建議民眾可從「贈與不動產方式」、「持有時間長短」、「登記名義人為誰」三大重點當作準則,新舊制稅額可能相差數十萬元。

信義代書提醒民眾,若是長期持有自住,且評估後舊制較有利者,宜於今年底前完成過戶登記。

許多民眾為了理財規劃及因應未來稅制的調整,年底更是不動產贈與的旺季,贈與及移轉件數有逐步增加的趨勢。信義代書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及核實課稅,對於贈與不動產稅額會有很大落差。差異在於現有稅制僅將『房屋出售』部份納入所得稅課徵,並未對『土地獲利』部份課稅,若是明年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範圍者,則『房地均需納入』課徵。

舉例來說,某甲購買一棟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贈與給子女,持有2年後以4000萬元賣出(假設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設算,若今年辦理贈與再出售時,可僅就房屋納入所得稅課徵,以45%所得稅計算,核實課稅最多需繳納540萬元稅額,再加計10%贈與稅78萬元,總計需繳納618萬元;若明年辦理贈與再出售,並以持有兩年以上適用20%房地合一稅計算,則是直接就房地共獲利3000萬元課稅600萬元,再加計10%贈與稅78萬元,總計繳納678萬元,兩者稅額差距達60萬元。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